首页>>党史专题
深化企业改革再造国有经济新优势——柳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006-04-12 09:50:5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柳州市委、市政府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特别是在1980年国务院确定在柳州市进行利改税试点后,紧紧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精神,紧密联系柳州市工业经济的实际情况,积极、大胆、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增强了经济活力。

  一、概况

  柳州市是以工业为主的综合发展区域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基地。据1996年全市统计资料表明:全市工业企业1271家,职工40.35万人(含铁路及中央属、区属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7.6亿元、净值51亿元。形成了以汽车、工程机械为主的机械工业,以钢铁和有色金属为主的冶金工业,以出口为导向的纺织工业,以糖、烟、纸为主的轻工业和建材化工等五大行业,全市107家大中型企业,其中6家进入全国500家最大型工业企业行列,35家企业产值超亿元,6家企业税利超亿元。全市4000多种产品,有556种获国家、部和省(区)名优产品称号。其中“东风”汽车获国家金、银奖,“五菱”微型汽车产销量分别居全国同类产品的第一;“柳工”装载机产销量、出口创汇居全国同类产品第二;“两面针”牙膏产销量居全国同类产品第一。全市年创税利和完成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广西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左右,其中冶金、机械、纺织和轻工业产值占广西的比重分别为80%62%42%32%。进入九十年代,全市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势态,1991年至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8.75%,高于全国、全区平均增长速度。1992年,工业总产值达109亿元,成为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第一个工业产值超百亿元的城市;1993年,工业总产值又比上年增长30.3%,提前7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第二步奋斗目标;到1994年,工业总产值在前两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又增加20.l%,达到170亿元。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2.95亿元,比1978年增长5.93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2.68%,成为全国人均(市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万元的55个城市之一。

  二、利用试点城市的优势,开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柳州市列为全国72个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拉开了柳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由此进入了以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城市综合改革阶段。柳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企业经济的若干规定》,调整所有制结构,使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充分利用国营企业这个“母鸡”来下集体企业这个“蛋”,大力发展集体企业。到1986年,全市国营企业办的集体所有制分厂达130家,集体企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83年的15.58%提高到21.14%,个体工商户由1983年的1000多户增加到1986年的12000多户,城市一度存在的就业难、修理难和服务难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在大厂办小厂,国营办集体的同时,初步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和企业领导体制,撤销了原有的工业主管局,按专业分工,新组建15个专业性较强、分工较细的工业主管公司,对促进工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贯彻三个条例,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核心作用。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与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采取企业人均税利分等级,实现税利超计划部分财政适当返还的举措。“包死一头,放活一头”,实行工效挂钩,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经营责任制,在少数企业开展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充分调动企业生产层和经营层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柳州市不断调整流通体制,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流通体制。1984年自治区五金交电、百货、纺织品等三个二级站下放给柳州市统一管理,加强了对批发企业的协调服务、指导,进一步发挥了二级站的功能,对全市105个小型国营商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办法,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飞跃发展。1986年集体商业发展到1790个,比1978年增长12倍,个体商业发展到5453户,比1978年增加5359户,形成了以国营为主导,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新格局,搞活了流通,繁荣了市场。

  三、认真贯彻《企业法》,推进企业深化改革

  《企业法》颁布后,柳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企业法》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和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一年一定的经济责任制改为三年一定的厂长(经理)任期目标承包责任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制定了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九个行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细则,使承包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有83户企业签订了第一轮三年承包合同。改革企业用工和劳动制度,开展企业内部招标招聘、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制度,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对长期亏损的企业,开展了招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兼并,对138户小型商业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

  柳州市进一步改革政府管理工业企业的体制,减少政府管理工业企业的层次和职能,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于1988年底开始进行工业公司“转轨变型”的改革。将工业公司代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政府各部门对口直接管理,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转移到市经委,在经委内设6个行业办(局),即机电局、纺织局、轻工办、建材办、冶金办、化工制药食品办。实行行业管理,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协助行业办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部分行业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建柳州五菱汽车集团等13家企业集团,组建了5个专业科研所。各工业公司的人员转移到行业办、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和科研所,余下少数人员就地“转轨”,即将原工业主管公司改为经营性质的公司,开展经营服务工作。

  柳州市本着下放权利,加强基层,发展经济,方便群众的精神,对全市城区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完善城区一级政权,增大城区在发展经济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建立了劳动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经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自治区批准柳州市列人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开展了金融体制改革,组建了股份制性质的交通银行,还组建了非银行性质的7家信托机构;经自治区批准柳州市列为教育改革试验区,开展了教育体制改革;为了更好地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柳州市的经济发展,自治区批准了柳州市的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外,在财政、税务、外贸、物资、物价、劳动、人事、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都进行了一些改革。同时,还对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等进行研究和测算。并在进一步完善日用工业品消费市场的同时,改革和完善以蔬菜等副食品为中心的农贸市场;建立了钢材、汽车、机电设备等生产资料市场和建筑市场,开拓了科技市场、劳务市场、资金拆借市场、外汇调节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四、不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柳州市委、市政府在1989年初提出:城市经济改革必须围绕治理整顿进行,在治理整顿中又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政府对试点企业采取只管三条的措施:一是管好领导班子;二是管好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三是管好工效挂钩。对103户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实行了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把企业推到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去,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为顺利地渡过这一难关,柳州市的许多企业创造出一些新的改革举措:如商品还本销售、免费品尝销售、渗透销售、降低优惠销售、帮价群体全员销售、上门摆摊销售等。同时,充分利用柳州地理和交通优势,发起和参加了9个跨地区的商业群体和商业协作区,与“湘、桂、黔、粤、滇”铁路沿线15个地(市)和焦柳铁路沿线16个地(市)建立商业经济协作区,密切了工商关系,增加了本市经济的辐射力。奋力开拓国际市场,先后4次到云南中缅边境举办柳州地方产品展销会,共有40多家企业的产品参加展销,共展出产品300多种,通过缅甸流向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

  柳州市委、市政府从1992年开始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出台了一批政策性文件,推动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

  1.积极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试点。

  制定了柳州市大中型企业进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方案,培训了300多名厂长、经理和管理干部,选择了柳州五菱汽车企业集团等32个企业为柳州市首批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兼并工作,完成了两对企业的兼并或代管操作。同时,在30家国有企业中推行无行政主管、自主经营试点。制定了《关于对企业实行八种经营方式试点的决定》,对企业实行八种经营方式试点。即引入“三资”企业机制;仿照乡镇企业经营方式;投入产出总承包;利润比例上交,所得税税后还贷;进档达标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数分档,企业自选;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税收速增上缴责任制;企业股份制等。批准了柳州工程机械厂等29家企业为试点企业。其中:投入产出总承包的6家;利润比例上交,所得税还贷的3家;仿照乡镇企业的16家;引入“三资”企业经营机制的1家;股份制企业20家;仿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税收递增上缴责任制试点的100多家。还进行了三种类型的“一厂多制”探索:一是以主导产品为纽带,实行企业集团管理;二是“一厂两制”,国营办集体;三是不同经济成份的企业由同一人担任法人代表,发展规划、技改投入、资金使用等均由母体厂统一安排。

  2.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

  选择柳州微型汽车厂、柳州水泥厂、柳州钢铁厂、柳江造纸厂等4家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点,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向苦、累、脏、险等一线岗位倾斜,调动了干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减少结构性富余人员。1994年开始,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实行在“两个低于”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及内部分配方式,政府采取经济的手段予以监控;在其他企业中继续完善、改进工效挂钩办法。逐步建立由市场机制决定工资水平,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工资体制。并在木材防腐厂、锌品厂、糖烟公司、医药公司。五金站、工贸中心等9家企业进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破除妨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类身份界限,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流动。1995年推广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企业。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企业干部与工人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身份界限,促进企业与职工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轨道,1994年在30%50%的企业中推行,1995年达到80%

  3.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试点,加快股份制发展的步伐。

  柳州市按照股份制“规范意见”,全市经批准试点股份制企业20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7家、有限责任公司2家。批准总股本13.04亿元,到位资金10.3亿元,其中新募集资金4.98亿元。城镇股份合作制迅速发展,批准股份合作制企业35家,注册资金2亿元,其中新增股金8000多万元,居广西首位。

  4.国合商业推行“四放开”,大力建设和培育市场体系。

  柳州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流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供销企业改革,搞活商品流通的决定》、《关于加快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的决定》,推行供销企业的深化改革,搞活商业的流通。选择市百货公司等9家商业企业为首批“四搞活”(经营、价格、分配、用工)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在全市商业企业中全面铺开。通过“四搞活”改革后,国合商业企业大胆运用政策,积极改革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实行灵活的用工制度,采取百元销售工资含量等措施,促进了经济效益的增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统一协调管理”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大市场、兴建大商场的积极性。已建成飞鹅批发市场、广西食糖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18个,占地面积41万平方米,营业面积17.4万平方米,直接解决了3万多人的就业。同时建成的还有东风、五星、龙城等大型购物中心,还建立了以批发钢材、水泥、汽车、机电设备为主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债券发行转让、股票交易买卖、外汇调剂、资金拆借为内容的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发展;人才市场正在积极运转;还建成了有一定规模,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已开始运作。

  5.制定优惠政策,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

  柳州市1992年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规定》,鼓励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在本市投资经商,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发照范围,并同等享受国营、集体单位办市场的优惠政策,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是解放以来柳州市第一个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柳州市个体、私营经济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重振“桂中商埠”雄风。

  6.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改革和城区改革工作。

  柳州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落实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批复同意《柳州市列为科技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等政策文件,在各企业中提倡“生产一代、研制一代、构想一代”的产品发展战略,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技开发体系,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运用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完善城区一级政权,合理地明确城区的责、权、利,发挥城区管理城市、服务城市的职能。

  7.不断推进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柳州市的房改方案经过多层次的讨论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真修改,经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区批准后实施。1992年,提租、售房、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融资体系、发展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均已正常运作。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待业保险、厂内待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社会化管理程序高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五、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探讨

  1.企业办社会问题突出,企业不合理负担较重。

  柳州市107家大中型企业中就有23家办有完整的从托儿所到幼儿园、小学到高中、医院、商店、粮店等社会服务机构,占大中型企业的22.3%。为此,企业办社会每年要支出9660万元。它严重地削弱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造成许多企业潜伏着后劲不足的严重危机。如要将这部分机构从企业剥离,需要注入相当的资金,企业目前难以承受。实行新税制后,地方财税实行优惠政策的权力也有限,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搞好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包揽社会服务职能的难题。

  2.流动资金不足的困扰。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技改和技术引进,全市的工业实力大大增强。但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仅2.06亿元,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自有流动资金5.8亿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9.46%,商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占流动资金总额的6.5%。缺口的流动资金靠向银行贷款解决,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由于流动资金规模严重不足,制约了柳州市经济的发展。对此应将国有企业对银行的一部分负债转化为居民对企业的股权,或通过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退二进三”改革举措,建立土地典当市场,既缓解企业筹措资金的困难,又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3.社会劳动保险发展滞后,难以适应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

  柳州市各类失业、富余人员约5.4万人,约占全市职工总数的20%。柳州市目前每年可筹集的失业保险金为558万元。以人均每月发100元,再加上进行转业培训及组织生产自救的开支,每人每年共需1600元。这笔资金仅能消化安置3500名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3%,严重制约柳州市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此外,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年缺口2000万元左右。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存在较多弊病,财政和企业对其进一步改革的承受力有限,对此市政府应加大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扩大基金筹集渠道,健全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一体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4.企业产权转让难度较大。

  柳州市企业产权交易尚处初始阶段,气候没形成,政策不明确,要形成规范行为的难度还很大,依靠市场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进展缓慢。一些因经营管理不善、微利、亏损企业的兼并转让还主要依靠行政推进,这些企业对通过产权市场主动转让都不甚积极,加上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导致相当部分的存量资产未能发挥潜力。应加快建立健全一个经常化、规范化、开放型、多功能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权交易规划,充实具体的办事机构,为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拍卖、租赁、资产转让、出售、破产等产权转让行为服务,发展中介机构,试行企业购并公司。定期举办产权交易活动,通过组织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协作调剂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5.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企业后存在一些问题。

  《公司法》实施后,柳州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步伐明显放慢,股份公司反映的问题较多,如税后利润的去留、国有股的分红、退休职工的负担、新老三会关系处理等问题,一时还无法解决,应从本市的实际出发,加快股份制发展的步伐,对股份制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股分红部分应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允许从国家股分红中拨出一块,并以现金形式,用于增加社会对老职工的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增加社会保险的承受力,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规范新老三会关系,使之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我们的主要体会是:第一,加强领导,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总结工作,以转机建制为重点,制定有关适合龙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第二,积极参加和推进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抓大放小,扶优扶强,强强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尽快实现规模经济和集约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第三,紧抓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认真抓好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和加强管理的结合,推动企业走上市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第四,加大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力度,促使资产重组,减轻企业历史债务包袱,轻装上阵,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第五,大力培育生产要素市场,重点是金融、房地产、劳务、技术和信息市场,并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市场和完善市场体系,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第六,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以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的配套改革步伐,积极探索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改革之路,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工伤、女工生育、养老等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王 敏、李光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195号